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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在商標注冊的時候會經歷商標查詢、商標異議等環節,在商標注冊申請通過之后,商標注冊工作并沒有完成,還有經過三個月的商標異議階段,只有通過了這個環節才能取得商標注冊證。
在商標注冊的時候被他人提出商標異議是一件非常讓人頭疼的事情,在收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的一個月內就要經營商標異議答辯,這時候就需要準備齊全相關的材料,按照流程進行就可以了,下面就讓我們了解一下商標異議答辯的流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6)、復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以上及時商標異議的全部流程,商標異議是商標注冊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為了保證商標注冊的公平、公證、公開性。在商標注冊階段沒有人提出商標異議最好不過了,一旦有人提出商標異議,就要著手準備商標異議答辯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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