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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在商標注冊成功之后,就存在著一個比較苦惱的問題。就是時不時的會發現某個企業正在進行初審的商標與自己的很像。
那么大家碰到這類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呢?
一般來說,碰到這種情況,都會建議大家去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下面金金就整理一些知識給大家詳細的解答。
金金先為大家舉兩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馳名商標保護
1.“W及圖形”案
異議人:五糧液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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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某公司申請“W及圖形”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9類“咸菜,榨菜,蛋,果凍,精制堅果仁”商品上,五糧液集團依法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審理認為,五糧液集團注冊并使用在“酒”商品上的“五糧春”及圖形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五糧液集團馳名商標在圖形構成、設計風格及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比較接近,僅圖形內線條走向有所不同,因此雙方商標已構成近似。被異議商標如予以核準注冊并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誤導公眾,致使異議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依據原《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案例二:“納愛斯超能芯片”案
異議人:納愛斯集團
案情簡介:某公司于申請“納愛斯超能芯片”商標,指定使用在第5類“衛生巾,衛生墊,衛生緊身內褲,失禁用尿布,失禁吸收襯褲”等商品上,納愛斯集團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審理認為,納愛斯集團的引證商標“納愛斯”經其長期、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在我國消費者中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并曾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且納愛斯集團另一引證商標“超能”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異議商標如注冊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并致使異議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依據原《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那什么是商標異議呢?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哪些人可以提商標異議申請?
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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