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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對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重視的現在,我們都知道有關著作權版權隨意調用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沒經過同意擅自啟用是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制裁的。
什么是侵權行為呢?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版權(即著作權)侵權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針對版權侵權調查取證同樣要適用有關民事證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
以下是有關版權方面案例給大家進一步理解。
《九層妖塔》,這部由趙又廷姚晨主演、2015年國慶檔上映的影片,在當年贏得了媒體和影迷的好評,累計票房6.82億,創下了當年國慶檔總票房第三名的好成績。不過,因認為歌曲《遲到》被影片《九層妖塔》作為插曲及情節未經授權使用,侵犯了其著作權,詞曲原作者陳彼得將制片公司及第三方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上法庭,這件事在娛樂圈引起不小的轟動。
一審判決
2018年4月2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制片公司和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做致歉聲明,以維護詞曲原作者的合法權利。另外,制片方和音著協共同支付30萬元的經濟損失給陳彼得。
糾紛源起
這起糾紛來源于陳彼得無意間被好友告知,自己的原創音樂《遲到》未經自己授權,甚至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作為插曲及情節在影片中出現,這讓他非常氣憤并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對于這件事,制作單位也是心有苦楚——就歌曲《遲到》早已向國內音著協交納了相關的許可費并得以授權,并非有意不尊重陳彼得的版權,音著協也承認了這件事。
陳彼得作為歌曲《遲到》的原創詞曲作者,享有該作品的版權,而《九層妖塔》在對《遲到》的使用過程中,改變原曲節奏小節,篡改主旋律的排序,對于以旋律、調子為核心的音樂作品來說,已經構成對陳彼得的侵權。侵權當然應受到相關部門的管制,陳彼得的正當維權也合情合理。這也意味著,制片方在使用歌曲時,要支付相應的版稅,不能心存僥幸。
版權時代
音著協作為國內典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之一,根據相關規程,在取得版權人的授權后,音著協可以取代版權人向權利人發放使用許可,但必須交納相應的許可使用費,音著協以此轉付給版權人。這一機制的設定,也就意味著音著協在允許他人使用音樂的同時,也就不需要經得版權人的允許。這就造成了版權人對于自己的作品在什么場合、被誰以什么方式使用毫不知情,這也構成對原作者的侵權。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版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容他人隨意侵犯和踐踏。悟空財稅知識產權領域專家表示,版權時代已來臨,版權人通過自己努力創造出來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護。作為版權人自身也應增強維權意識,當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時,應合理收取版稅,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悟空財稅,悟空財稅服務熱線:40000-7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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