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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出版許可證的出現其實是為了加強對互聯網的監控與管理,如果您的需要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但是實際并沒有按時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政府就會給出相應的處罰,所以知道哪些企業需要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很重要。
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是針對公司而言,這里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具體的業務分為四大方面:
1.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2.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3.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從事以上服務的需要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申請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二、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三、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七、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申請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2.申請單位章程復印件(已設立的企業加蓋工商查詢章,其他加蓋上級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4.編輯出版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簡歷、出版專業及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和上一年度的培訓證明復印件;
5.工作場所使用證明文件復印件
6.《域名注冊證書》復印件;
根據網絡出版物服務管理辦法的第十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與境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企業或境外組織及個人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項目合作,應當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網絡出版物福許可證最終批準部門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的,應于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提出申請。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批準的,換發《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以上就是網絡出版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如果您在辦理 網絡出版許可證方面還有疑問或者想要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可以聯系悟空財稅,悟空財稅服務熱線:40000-7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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