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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黃子韜在自己微博發了一組美麗星空的圖片并配文:“produce創造101”,但是誰都沒有想到的是,因為發了這條微博,黃子韜又攤上事了!由于該攝影師并未授權黃子韜使用,因此他實際上是侵犯了攝影師的版權。
隨后,這位攝影師通過微博表示:希望黃子韜作為公眾人物,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尊重他人勞動成果。盡管黃子韜在該攝影師提出質疑之際,在微博上公開道歉,但該攝影師仍未接受。
其實事情發生之前黃子韜并不了解情況,說是一個朋友分享給他的,在了解情況之后,黃子韜立刻像這名攝影師道歉并表示:自己太喜歡這幅圖了。并詢問替換帶水印圖片的方法,一副“十分急!在線等!”的架勢。
攝影師也打算表示原諒,本以為事情到這就結束了,但是黃子韜隨后刪掉了道歉微博,并把星空圖換成了別的照片。于是,攝影師表示十分不滿:“這樣的道歉,對不起,我不接受!我才知道明星原來可以這樣敢做不敢當,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你對得起你的粉絲嗎?”
事情發展成了這樣,有網友表示:“用了也不對,刪了也不行,究竟要怎樣?”“拍這個圖片的攝影師是不是想火?”“這女的戲有點過了”“盜圖情有可原,網絡圖片多數沒有署名不知道來源”“應該走司法途徑避免遭攝影師碰瓷”等等。
以此類推,我們不難看出公眾實際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非常淡薄,他們認為盜圖是不可避免的,即便被原作者追究,只要道歉就可以了,再糾纏就是碰瓷。尤其是公眾人物,他們有龐大的粉絲群,提高版權意識更是以身作則。
其實早在之前,我們的“不老男神”林志穎就曾因侵權而被判賠原著者35萬。2013年林志穎發了個微博,微博中配圖卻用的是朱慶福的《中華男兒》圖片。之后這名攝影師就走上了維權的道路,最后法院判處林志穎賠償對方35萬元。這次黃子韜大家估計要賠多少錢?網友的爭議固然是熱點,但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侵權的性質,如何判決還是要法律說了算。
在今年的兩會上,“知識產權”也成為各代表熱議的焦點。政府工作報告甚至提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對各類侵權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相關法律人事表示,尊重作者版權權益,支持作者以正當法律程序維權,但就此次事件中,因惡意詆毀造成的名譽侵犯及媒體不當信息傳播,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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